关于买赠方式赠送的赠品无需扣缴个税的问题【德聚仁合·郑州会计服务】

发布时间:2022-10-13浏览次数:

我公司要做买赠的促销活动,这个是否属于视同销售,另外是否要代扣个税?


买赠方式赠送的赠品,由于不属于无偿赠送,相当于是对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折扣行为,增值税无需视同销售,也无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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