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期间,电影《万里归途》热映。《万里归途》聚焦外交官撤侨故事,根据真实事件改编。影片中一句呐喊 “祖国带你回家”,掷地有声,令人动容,激发爱国热情。
《万里归途》展现外交人员的勇敢与担当
饶晓志执导,郭帆、王红卫监制,张译、王俊凯、殷桃领衔主演的电影《万里归途》电影票房已突破11亿,有超2600万观众走进电影院见证了这条归途的艰辛与感动。不仅票房成绩亮眼,电影口碑也十分强劲。
《万里归途》改编自多个真实撤侨事件,讲述非洲国家努米亚内乱期间,我国驻外人员撤侨的故事。
主线很简单,围绕着努米亚撤侨展开。电影极高地还原了中国外交官在面对海外暴乱时保护海外同胞生命安全的高光风采,以及护佑在外同胞安全回到祖国的艰辛不易,彰显了中国外交官的责任与担当。
日前,电影发布一组群像剧照,演员王迅、陈昊宇、温韬、吴恩璇、国义骞、谢承颖、李路琦、赵梓冲、王照清、闫昌、李凯、朱超艺亮相。他们在电影中饰演大使馆工作人员和撤侨同胞,真实的质感和生动入戏的演绎十分打动人心,为这条万里归途增添了许多温情的色彩。
电影关注到深入撤侨前线营救同胞的外交人员,还关注在外交人员背后默默支持的外交家属群体。殷桃饰演的白婳有双重身份,她是驻外企业的负责人,也是一位外交人员家属,这个人物身上承载的情感打动了许多观众。
有观众表示,“这一路白婳都隐忍又坚强,她不仅完成了自己的责任,更替章宁完成了带同胞回家的使命”,也有观众感慨,“心疼白婳,真实共情了飞机上白婳夺眶而出的泪水,无声呜咽却道尽悲伤”。
还有真实的外交人员发布长文,结合自身真实艰险的撤侨经历,分享了对白婳这个人物的理解,“这一角色真实而丰满,智慧又坚强,能体会到她的痛苦”。
《万里归途》中,张译饰演的外交人员宗大伟是一个有着丰富内核的角色,他在电影中的情绪转变与人物成长感染了许多观众,有观众感慨,“看出了他作为外交人员的勇敢与担当,作为普通人的脆弱与恐惧,作为家人的深情与歉疚,每个眼神都戳中我”。
在《万里归途》这部电影中,导演饶晓志取材于历年中国海外撤侨事件,和之前的中国以撤侨为背景的主旋律电影不同,电影中的每一个画面都极具真实感和现实冲击力,故事来源于现实,虽然经过艺术加工,但仍然没有失真,真实的撤侨要比在荧幕中所见到的更加惊险,战乱、杀戮和混乱,这些人间悲剧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
在百年前,我们的先辈就曾和今日的中东人民一样,遭受着战火硝烟之苦,因为有了强大的祖国,我们的同胞在灾祸面前才无所畏惧,因为有了强大的祖国,人民才有了坚强的后盾,无惧万里艰险,我们总有归家的坦途。
国庆影片版权保护预警名单
国家版权局网站消息,国家版权局近日公布2022年度第八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万里归途》《平凡英雄》《钢铁意志》《搜救》等4部院线电影在列。
国家版权局表示,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院线电影采取的保护措施包括: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在影片上映期内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各地版权行政执法监管部门应当对本地区主要网络服务商发出版权预警提示,加大版权监测监管力度。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
影视作品版权申请及保护
2013年底我国出台了《国家版权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传播作品版权监管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从2014年起国家版权局不定期公布热播、热映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那么,著作者怎么保护影视版权?
1、可把作品原稿用传真、邮递或邮件形式给自己或亲朋好友邮寄(发送),邮递形式收到后不要开封。
方法原始,既实用又经济方便。面临剽窃作品时,可作为有效证据。邮递内容不开封,否则会失去时间效力。
2、到版权局注册登记版权分析,登记影视剧本版权保护,是最有效的保护影视剧本版权的方法之一,也是有说服力的、受法律保护的版权保护途径。
方法很规范,但缺点是过程比较麻烦,周期长。
3、TSA时间戳版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产生即拥有著作权。
版权(著作权)属于私权,作者需要作品发布前就为作品的创作时间、作品内容等保留足够且不可否认的证据,防止日后作品遭侵权。
TSA时间戳是数据电子文件产生时间、内容完整性及不可否认性的有效电子凭证,由时间戳服务中心颁发,保障其时间的权威和准确。
4、投稿到影视剧本版权交易机构盖章密封存档,密封之后需公证机构盖章存档。
关于申请电影版权,电影作品完成后,作者自动取得电影版权,同时可以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具体应当提交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作品说明书。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关于影视作品版权的保护期限,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
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这类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在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保护期的计算方法上,以首次发表(或公开放映)后若干年来计算。
我国对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较长,意味着我国对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人的保护更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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