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孤老人员、烈属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操作一应俱全~【德聚仁合·郑州财税服务】

发布时间:2023-05-11浏览次数: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了,本市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减免如何操作?跟着小编一起来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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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对象


减征对象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纳税人。具体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界定为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并取得残联、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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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幅度


1.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劳动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税款以7320元为限额;


2. 不足7320元的,据实减征。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优惠,不能重复享受。


2.纳税人年度内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一个所得类别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两类所得不重复享受。


3.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取得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证件的,应自纳税人取得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的当月起计算其该年度可享受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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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


本市自2005年起按照“三年一定”的方式,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实施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温馨提示:


2022年度仍适用《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政策规定。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3〕1号)新一轮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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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实行劳动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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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备案操作指引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可享税收优惠信息模块,若当前无信息,点击“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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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税收优惠情形,根据页面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即可完成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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