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紧急提醒!你单位接收的代开发票金额较大,请及时关注代开涉税风险!【德聚仁合·郑州财税】

发布时间:2022-08-01浏览次数:

刚刚,公司会计突然收到税务局发来的风险警示,直接慌了。跑过来问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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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遇到这样的情况,没必要惊慌失措。当单位有大量代开的发票时,作为会计人员,从两个方面进行即可:

1、判断是否存在虚构业务,虚开行为,尤其要关注是否存在从第三方购买代开发票的行为。

2、如果业务真实,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部分,需要根据业务性质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以及企业是否实际代扣代缴了个税。

下面,我们就给大家具体聊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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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了代开发票要关注哪些方面?


1、在什么情况下公司会收到代开发票?


(1)没有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2)没有开票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发票时;

(3)自然人给公司提供服务,公司需要发票时。


2、代开发票有哪几种类型?


代开发票一般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然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包括:

(1)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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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办理。

3、公司针对代开发票要关注哪些方面?




(1)发票货物、劳务品名与实际交易内容是否一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否则属于虚开。

(2)代开发票的地点是否与税法规定一致

代开发票应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所在的税务局代开,不得随意找税务局开具。

(3)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部分,需要根据业务性质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对于自然人给公司提供劳务等服务,公司是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的,不能因为取得了自然人代开的发票,而忘记了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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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收代开发票有哪些涉税风险


1、虚开发票的风险


(1)发票货物、劳务品名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风险

如果企业与对方有实际业务交易,企业取得对方代开的增值税发票,需核对代开申请方、货物、劳务等品名,开票金额、适用税率等票面信息是否与实际交易情况一致,如果接收到货物、劳务品名与实际交易不一致的发票,及时联系对方更换发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2)购买私自代开发票的风险

如果企业与对方没有实际业务交易,而是从第三方购买的代开发票,这种情况一定不要有,特别是有无票支出和利润虚高问题的企业,只要是没有真实业务而去代开的发票,一律属于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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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票开具地点与实际业务发生地不一致的风险

代开发票应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所在的税务局代开,不得随意找税务局开具。

注意:

开具发票不管是自行开具还是去税务局代开,业务真实才是最重要的,脱离了真实的业务就属于虚开,会有偷税漏税的风险。


2、接收自然人代开的发票未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




企业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对企业来说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也是一项法定的义务。如果企业接收的是个人代开的发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也属于涉税风险。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1)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自然人去税局代开的以下发票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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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个税,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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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涉税问题如何处理?


会计通过检查公司的代开发票,发现的确有虚开发票,但是公司是基于善意取得了该虚开的发票,要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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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企业发生善意取得虚假发票的情形时,应根据构成要件,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全面的证据资料。

2、特殊原因包括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

3、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前三项为必备资料):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4、企业的税前扣除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应结合具体情形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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