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个税降了!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两条公告,个体户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更重磅的是......
1 突发,个税降了! 税务局刚通知! 主营业务收入就是做正事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就是搞副业的收入,营业外收入就是“天上掉馅饼”的收入。 划重点!!! 1.个体户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举例1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 减免税额= 【(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举例2 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 减免税额= 【(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2.取消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预征个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 个体工商户都要缴纳哪些税? 2021年,这些优惠记得享受! 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三个税种,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注意,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的,税局核定的定额中包含了这三个税种。 1.增值税及附加税 1、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件规定: 地区 2021年1月-3月 2021年4月-12月 湖北省 免征增值税 3%→1% 除湖北省外 3%→1% 2、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提高至1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2021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同时,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作为增值税的附加税随着也会免。 注意: 1)个体工商户多数情况下,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这一优惠,但是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这些免税政策,就和你一点儿关系也没有了。 2)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果超过以上标准,或者开具了专票,则不能享受以上免税优惠。 2.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又分为核定征收率征收和查账征收。 经营所得采用查账征收的,适用5-35%的五级累进税率,如下表所示: 今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自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3.其他税费和残保金 根据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到今年年底,个体工商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小的税种可以减半征收。 另外针对残保金也有优惠: 3 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个税 六大热点问题 1.个体户可以不记账不报税吗? 政策明确:个体工商户都要建账报税! 1、《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征管法》第二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两条法规清楚明白的说明了:领取了营业执照在15天内,不管经不经营,开不开票,都要设置账簿,都必须要记账,都要报税! 否则,如果不记账也不报税,并且还超过6个月都未经营的,将被列入非正常用户!6个月后营业执照也会被吊销 3、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也有规定! 2018年6月15日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附件4《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体工商户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 项目 复式账 简易账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十一税控装置 注册资金 20万元以上 10万-20万 达不到复式账、简易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月销售额 从事销售:40000元以上 从事销售:15000-40000元 从事货物生产:60000元以上 从事货物生产:30000-60000元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80000元以上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40000-80000元 2.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不需要报税吗? 税局出了新规定,所有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 10月1日起,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也要自行申报了。 1、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超过30万元),必须自行申报。 2、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不超过30万元),可暂不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但并不免除其申报纳税义务。 3、若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无论销售额是否超过以上标准,都应该自行申报纳税。 查账征收、定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仍按现行征收方式自行申报。 3.经营所得检查中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1、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相混淆 2、将劳务报酬所得划分为个人经营所得 3、提供著作权错按稿酬所得计税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错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5、个人承包承租对经营成果不具有所有权,依然按照经营所得纳税 4.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经营所得如何区分? 5.哪些支出不得在经营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用于个人和家庭支出: 1、个体工商户 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对于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6.个体户经营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德聚仁合税务服务热线:400-030-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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