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速递”商标被驳回,中国邮政却都能通过?

发布时间:2020-04-23浏览次数:

“国”字商标审查十分严格,上升到国家,必然是要经历一波敲打的。


前段时间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第32104498号“中国速递”商标就被驳回了。


此前,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中国邮政”都已经成功了。


那么,“中国速递”商标是哪里不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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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下商标局给出的理由:


1、申请商标“中国速递”指定使用在“包裹投递”等服务上,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2、申请商标中包含“中国”,属于国名滥用,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这两条理由,对应的商标法分别是:


第一、“中国速递”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其他缺乏显著性”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二、“中国速递”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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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理由,似乎也难以理清关系。


两枚商标就差在了“邮政”和“速递”上,他们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那么就需要了解一下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怎么来的?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是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邮政集团于2010年6月联合各省邮政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股份制公司。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下属企业机构。


很大程度上是这层关系,导致不能注册使用“中国速递”商标。


再者,社会公众对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一般都为中国邮政,极少数的情况下会称为中国速递。


那么可能这就比较符合商标局的第一条理由“缺乏显著性”。


复审时,虽然中国邮政速递公司给出了: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的企业字号,且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非对国名的滥用,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申请商标应予以初步审定。


以及提交了相关的业务开办情况说明及邮电部文件、荣誉资料、企业信息资料等证据。


但是“中国速递”商标仍被驳回了。


如果你的商标涉及“国”字,商标的注册成功率会大幅的降低,不要为了蹭“国”字而导致自己的商标仍至商业计划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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