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有新疑问:“我应该什么时候办理年度汇算呢?如果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且听小编为您一一讲解~
问题 1:年度汇算应该什么时间办理?
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办理 2019 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另外,您如果有下列情形,还需要注意以下三个时间点:
1.如果您需要所在单位为您代办 2019 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您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则您需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 2019 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在 6 万元以下但被预扣过税款,您可在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通过网络以简易方式申请退税;此时,您只需简单填写或确认您已预缴税额、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快捷申请退税。
3.如果您是无住所居民个人,并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 6 月 30 日之前离境的,您也可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 号)第五条、第十条。
问题 2:未按期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么?
如果是您属于需要退税的,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是属于应当补税的,办理年度汇算是您的义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 2000 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滞纳金则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本期小课堂结束啦
再次提醒各位需要办理补税的纳税人
一定要记得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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