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企业筹划翻车,“名股实地”被认定偷税!金税四期下,“税筹”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1
“名股实地”被查
补税+罚款逾3000万
违法事实:
上述一系列交易行为,实质是房产土地转让行为,交易涉及价款125296000元(含税),而向税务机关申报的计税基础为67923809.52元。造成少缴税款情况如下:增值税2570285.5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28514.29元、土地增值税17680207.39元、印花税62648元。
处罚结果:
处以偷税金额合计20441655.2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0220827.62元,共计30662482.85元。
案件分析:
上述公司的一系列操作,无疑是进行了税收筹划的,并且是利用了财税〔2018〕57号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但是在这项规定中,对于重组改制的具体范围并没有明确。该业务是否属于文件中所说的“重组改制”,其执行口径需要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准。
并且,对于这种名义上是股权转让,实际是房地产转让的行为,很早之前就有不少国税函明确回复,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对于这种所谓的“税筹”,在今天看来已经是属于偷税漏税行为了。其实在实务中也不乏这样类似的案例,比如前几年爆火的灵活用工平台等,到如今看来,一些不是很合规的做法,其实质就是偷漏税行为。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筹”时,不能只是单单的利用税法条文,还要结合多方面,比如业务角度、财务角度、风险角度等等,以防止“税筹”变成“税愁”。
2
查到必罚!
这10种避税方法行不通了!
一、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可能认为电票全面上线后,重复打印入账抵税,税务局查不出来。然而事实恰巧相反,“金税四期+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解决,企业的数据是多少,税务局可能比你还清楚!
二、隐瞒收入
有些企业利用私户、微信、支付宝等收取货款来隐匿部分收入,或存在大额收款迟迟不开发票,或给客户多开发票等等,注意了,以后还这样操作可要小心了!
金税四期不仅仅通过你申报的数据,来核实是否异常。可能还会通过企业银行账户、企业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上下游企业相关账本数据、同行业收入、成本、利润情况等来稽查比对。
且央行早已施行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公转私、私转私都将会严查!
三、虚列成本
主营成本长期大于主营收入,如:
(1)公司没有车,却存在大量的加油费;
(2)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异常;
(3)工资多申报或少申报;
(4)买发票,多结转成本,后期红冲或补发票;
(5)计提了费用却迟迟没有发票等等。
这些都是严查的重点。
四、买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五、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用上述方法“避税”的企业,要注意了,一旦被查,不但你的进项要转出,你开出去的发票也要缴税,还要面临巨额罚款,真真是得不偿失!
六、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工资
有些公司为了避税,故意用现金/个人卡发放工资,一旦被查,明眼一看账务就是有问题。现在都什么时代了,还发现金,用这种方法避税,不就等于说公司有问题吗?
七、用现金收支货款
有些企业自认为很聪明,虚开发票,对方不打款,直接填写收据入账,自认为账都做平了,就万事大吉!我就很好奇你账上的钱是怎么平掉的,用现金发工资还是用现金平借款?
一旦被查,频繁用现金收支款或存在大额现金收支款,这就不只涉及虚开发票了,还有可能牵扯出少缴社保、少缴个税等一连串问题,罚款必不可少,责任人还有可能锒铛入狱。
八、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九、大量员工个税零申报
有些公司为了避税,个税长期零申报,员工工资以前都是3500元以下,现在倒提高了,都在5000元以下,永远都是跟着个税起征点走,不查你查谁!
十、代缴社保
一些企业为了少缴税,就帮人代缴社保,一是,企业可以光明正大的做工资抵税(代缴社保人的工资一般采用现金形式平账);二是,代缴社保还可以收点手续费。
在这我只能说,一旦被查,不但涉嫌偷税,还涉嫌骗保,那时候不仅仅是罚款那么简单了,还会面临刑事处罚。
3
金税四期40项风险
建议企业自查
1、商贸公司进、销严重背离,如大量购进手机、销售的却是钢材。
2、企业长期存在增值税留抵异常现象。
3、企业增值税税负异常偏低,尤其是源头对接散户收货的钢铁等大宗商品生产企业,异常的增值税税负将使税务机关对企业原料购进产生质疑,若发票取得存在模式上的不合规,则极易引发被查处虚开风险。
4、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异常。
5、公司常年亏损,导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异常偏低。
6、公司自开业以来长期零申报。
7、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
8、企业的往来账户挂账过大。
9、企业存货过大。
10、企业大量取得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11、企业存在大量无清单的办公品增值税发票。
12、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与附加税费金额比对异常。
13、企业连续三年以上盈利但从来不向股东分红。
14、企业存在大量发票抬头为个人的不正常费用。
15、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利润数据和报送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不一致异常。
16、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填写负数异常。
17、增值税申报表申报的销售额与增值税开票系统销售额不一致预警。
18、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异常。
19、无简易征收备案但有简易计税销售额的预警风险。
20、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范围严重不符异常。
2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异常。
22、公司只有销项但是从来没有进项,出现异常。
23、公司只有进项但是从来没有销项,出现异常。
24、新成立的公司频繁发票增量异常。
25、新成立的公司突然短期内开票额突增异常。
26、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人均税款偏低异常风险。
27、个人取得两处及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未合并申报风险。
28、同一单位员工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异常。
29、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不符出现的异常风险。
30、期间费用率偏高异常。
31、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
32、农产品收购发票数量较大,抵扣异常。
33、公司账面上没有车辆但是大量存在加油费等异常。
34、外埠进项或销项税额比重严重过高异常。
35、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变动异常。
36、纳税人销售货物发票价格变动异常。
37、法人户籍非本地、法人设立异常集中。
38、企业大量存在“会务费”“材料一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无证据链的关键词。
39、少缴或不缴社保。如:试用期不入社保;工资高却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40、企业代别人挂靠社保。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
德聚仁合税务服务热线:400-030-9299
企业财务安全顾问平台
我们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