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2日,郑州市二七区工商质监局京广路工商质监所发出全市首个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网店营业执照。这是二七区工商质监局认真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便利化的具体举措。根据新规定,线上经营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网络经营场所是指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子商务平台,个体工商户的网店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时只需要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所在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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