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又有企业因个人收款被查了!补税+罚款+滞纳金!7月起,个人银行账户进账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1 又一企业利用个人账户收款偷税被查 补税+罚款+滞纳金 该公司2016年-2020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未申报纳税 1、2017年-2020年1月,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管理费1,824,000.00元。 2、2016年-2017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工程款159,600.00元。 3、2017年11月,通过法定代表人现金收取治安监控工程收入500,000.00元。 上述收入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上述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未代扣代缴个税 2018年12月支付员工黄某125,000.00元奖金,向股东苟某分红325,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9份合同未申报印花税 合同明细如下: 四、处罚决定 1、对该单位追缴税费合计202,206.47元; 2、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2 2021严查开始! 个人银行收款高于这个数,要小心了! 2021年私户避税真的走不通了,除了上面的案例,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一家企业因个人账户收款未报税构成偷税,光罚款就高达300万! 所以,告诫老板们,一定不要心存侥幸,要引以为鉴! 那个人银行账户收款多少容易被查?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一、大额交易会被严查! 简单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二、可疑交易会被严查! 该办法明确,对以下15项可疑交易重点监管: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6种情况,要小心了: 不仅仅如此,去年央行又发布了《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可见国家对私户避税的零容忍。 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晰的看明白,结合文件内容、公转私转账、个人账户进账被查、合规的公转私方式等方面,我们做了一张导图: 3 警惕!微信、支付宝收款也会被查! 有些老板们又开始动歪心思了,既然个人账户被监管的那么严,那我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总没问题了吧。 我只能说,你想多了,早在央行发布的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且,用支付宝、微信收款易招来4大风险: 一、增值税的风险 对于付款方存在两个风险,一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凭证的风险,二是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 ①无法作为进项抵扣的风险 无法抵扣的原因:买卖双方通过微信进项资产交易→开专票时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齐全→因通过微信转账导致无法填写发票上的银行账号信息→卖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 个人支付宝、微信支付不通过公户,通常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很可能存在买发票的情形,付款方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而给自己招来风险。 ②对于收款方,存在未能及时申报收入的风险。 具体原因:通过微信收取货款,与个人消费记录容易混淆→导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申报增值税→存在偷漏税的风险。 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的风险一个是漏记收入,另一个是成本费用调增的风险。如果企业员工以个人的微信、支付宝支付款项,当时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后期再想补凭证程序较繁琐,若没有取得合规的凭证,则所得税面临调增的风险。 三、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通过微信、支付宝给员工发放工资,存在漏报个税或刻意偷逃个税的风险。同时微信、支付宝发红包还要注意个税问题,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形判断是否缴纳个税,以及如何缴纳个税。 四、公司管理风险 采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在公司管理方面也存在风险。 经常性的微信转账:款项账面不透明、业务交易资金流不清晰、资金无法受到监管、企业内部财务混乱,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温馨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交易活动过程中,采用对公账户结算,最大限度降低税收风险。 五、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来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如果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股东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用个人资产偿还公司债务。 4 私户/微信/支付宝收款风险巨大 送老板和会计们5点忠告! 私户、微信、支付宝收付款虽然存在风险,但企业只要最好管理和规范,正常的申报收入,缴纳税款,是可以有效规避风险的! 一、以公司的名义开通微信、支付宝账号 以公司的名义开通的微信、支付宝账号,属于对公账户,与银行账号的性质是相同的,可以正常的进行交易。 二、个体工商户单独设置微信、支付宝账户 个体工商户,是允许以个人账户收款的,但为了与家庭消费相区分,建议单独设置一个微信、支付宝账号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三、个人账户收取款项及时打入对公账号 有些时候个人账户收取款项较方便,但为了避免漏计收入,应该及时将收入转入对公账户。 四、保存账单及收付凭证 支付宝、微信的账单、收付凭证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收付凭证具有相同的效力,企业应该定期打印保存。 五、及时索取凭证 个人用微信/支付宝付款应该及时索取凭证以抵扣进项税或用于成本费用的入账 德聚仁合税务服务热线:400-030-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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