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小微企业的标准,要变了!【德聚仁合·郑州代理记账】

发布时间:2021-05-07浏览次数:

刚刚,工信部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小微企业标准大大放宽,企业又可以少缴税了!免增值税!减半征收所得税!免征印花税!减免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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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小微企业标准大大放宽!


主营业务收入就是做正事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就是搞副业的收入,营业外收入就是“天上掉馅饼”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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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1、增加《划型标准》尚未覆盖的行业,如“教育”门类和“卫生”大类。


2、将不属于中小企业扶持重点领域的“组织管理服务”,采用建筑业指标划型,降低其小微企业占比。


“组织管理服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主要包括“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等资产密集型行业小类。


3、小微企业标准大幅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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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针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但优惠政策中有时会讲“小微企业”,有时会讲“小型微利企业”,很多纳税人表示有点懵,两者到底有啥不同?减免税政策执行的标准到底用哪个?分别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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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微企业?

税务局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来了!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其实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并没有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


如果非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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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小微企业”这个名词在税收政策文件上经常被提起,而具体落实到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上又有明确的标准。


二、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


企业所得税优惠中的“小微企业”,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就是我们常说的“小型微利企业”,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应纳税所得税≤300万元

3、从业人数≤300人

4、资产总额≤5000万元


注意:

1、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划分没有行业限制!

2、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3、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4、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除了小微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有些人容易跟小规模纳税人混淆,注意了,小规模纳税人只是增值税方面的概念。


三、增值税的“小微企业”


增值税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和会计核算水平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年是指连续12个自然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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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小微企业

这些优惠千万别忘记享受!


一、增值税优惠


1、4种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纳税人提供5项收入免征增值税。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其中,生活服务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哦


2、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规定需预缴税款的,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45万)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湖北地区:2020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1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


其他地区:2020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


3、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优惠


2023年12月31日前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借款、发型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意: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个体户增值税优惠


安置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即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2023年12月31日前

金融机构向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借款、发型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


1、所得税减半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再减半征收。


2、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3、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注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


1、取消货物运输业预征个税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等,在代开货物运输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即可。


2、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四、印花税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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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六、残保金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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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税费


1、小微企业优惠


服务业小微企业减按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优惠办法按各地税局的规定执行)


2、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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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体工商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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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松讲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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