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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 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 情形二 按照经济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滞纳金、社保滞纳金等等其他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以下简称63号公告)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提醒一 目前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其他滞纳金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产生的滞纳金“费用”可税前扣除,则其滞纳金可税前扣除;产生的滞纳金“费用”不可税前扣除,则其滞纳金不可税前扣除。 比如: 商业保险产生的滞纳金,发生的商业保险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则其产生的滞纳金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如发生的商业保险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则其产生的滞纳金也不可按规定税前扣除。 提醒二 对于不得税前扣除的滞纳金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及时纳税调增处理,避免留下税务风险! 德聚仁合税务服务热线:400-030-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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