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胡杨沙丘”:
因为疫情没有复工,单位没给交养老保险,请问断缴对个人有影响吗?应该怎么补缴?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明确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2月20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规定从2020年2月起,对企业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同时要求参保企业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疫情期间,只要劳动合同没有终止,即便没有复工,单位也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若确实形成中断缴费,单位应及时进行补缴,切实保障职工个人权益。 网民“护法至尊”: 60岁灵活就业人员不到15年缴费,由于身体及就业原因,无法继续缴费,怎么办?是否办理退休待遇?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已经60岁但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德聚仁合社保服务热线:400-030-9299 企业财务安全顾问平台 我们的业务 往期热文分享 围观 公司经营不下去了,零申报好?还是注销好? 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