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秋旅游正当时,带你了解旅游相关税收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27浏览次数:

自9月14日起,为期23天的上海旅游节火热进行中。

那么,对旅游相关税收政策大家了解多少呢,作为游客的你又有哪些需要关注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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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旅游服务的企业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以上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扣除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公司旅游


业绩奖励旅游


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所以,优秀营销人员个人奖励的旅游是要缴纳个税的,财务在处理时要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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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旅游


作为全体员工的福利,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外出旅游,需要按职工福利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最后,小编祝大家吃好、玩好、欢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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