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暂且不提,我们说说最近最近,京东的“JD”商标注册申请遭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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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京东公司关于其申请注册的第22258540号“JD”商标具有显著特征的主张最终未能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认为该商标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据了解,第22258540号“JD”商标是京东于2016年12月14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外围设备,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网络通讯设备等商品上。
不过,该商标与在先提出注册申请的第21648115号“JD”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该商标注册使用在计算机程序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由此,原商标局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京东曾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诉争商标使用在复审商品上缺乏显著特征,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为由,驳回了京东的诉讼请求。
京东不服,继续提起上诉,并指出:京东公司名下与诉争商标完全相同或其他以“JD”为显著特征的商标已获准注册,说明诉争商标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而从目前的结果来看,京东的上诉过程显然没那么顺利。京东的商标布局似乎一直不太顺利实际上,近年来京东在"JD"商标的注册上一直是不太顺利。比如,京东在第12类上申请"JD"商标:
商评委拿出三个引证商标:
商评委认为,京东的"JD"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JD”在字母构成、呼叫、含义上近似,同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动运载工具、水上运载工具、运载工具用装饰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的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相似,共存于市场上容易被混淆,因此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驳回“JD”的申请,其余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比如,京东在第35类上申请的“JD”商标:
商评委再拿出两个引证商标:
商评委认为,京东的"JD"与引证商标都包含了相同的文字"JD",同时与引证商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的服务上,容易造成公众的误认,商评委再次向京东投出驳回决定书。再比如,京东注册的"京东JD"商标:
京东公司的"京东JD"商标2012年,京东公司申请“京东JD”商标,但是并没有通过。商标不予注册的原因是与引证商标构成了近似商标。
香河县长城公司的"京东JINGDONG"
这两个商标在“替他人推销、替他人采购”等服务上相近,容易造成消费者额混淆误认,同时两商标的中文文字相同,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在相同的服务上驳回“京东JD”的申请。直到2017年,历经5年之后,“京东JD”商标才被京东拿下!
虽然,京东的商标注册路途坎坷,但是并没有影响其在业内的知识产权领域“首屈一指”地位。据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至目前,京东公司的商标申请数量至少要超一万件!
名气大,模仿者众,大打擦边球,有些竞争者很“熟练”的,想排除这些潜在风险?自然需要先下手为强!由于“京冬”“竟东”“津东”等在语音语义上都有辩驳的可能,万一被人复审成功,总是一件闹心的事。提前注册,这个“万一”就不存在了。
这些商标的注册,就是为了在雷同竞争中准备的“杀手锏”。关键时刻搞不搞事情,主动权就都在自己手中了。商场如战场,商标可不仅仅是防御作用……所以市场未动,商标先行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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