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商标维权之争,“王老吉”商标案重审

发布时间:2019-07-02浏览次数:

“王老吉”商标案。

2019年7月1日,加多宝凉茶发布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王老吉”商标案将发回重审,原因为该案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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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加多宝官方网站

加多宝与广药集团之间的“王老吉”商标官司已打了多年。

早在2014年,广药集团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

同时,广药集团还要求,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由于两家公司之间案件众多,后受到其他案件影响,2015年2月,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创下了当时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金额的索赔纪录。

2018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药集团告加多宝等六家公司侵权一案作出判决,加多宝等六家公司需向广药集团赔偿14.41亿元。加多宝随即回应称,不服该一审判决,将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情回顾:

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案是指王老吉和加多宝之间发生的关于红罐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件。一直以绿盒示人的广药集团在得到“王老吉”商标后,随即推出红罐王老吉,市场上出现了加多宝红罐凉茶和广药生产的红罐凉茶两种包装十分相似的产品同时销售的局面,由此引发了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关于商品“包装装潢”的法律争端。


2017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2018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驳回了广药集团所提出的红罐包装装潢案再审申请。


  2019年7月1日,加多宝在其官网发布《加多宝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称,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一、决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两家企业三次“大战”

第一战商标争夺——谁该叫"王老吉"。直到2012年7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最终裁定,加多宝禁用王老吉商标,这一局,广药胜。加多宝随后将产品更名“加多宝凉茶”。

第二战广告语之争。加多宝的广告词“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王老吉认为是虚假宣传,会误导老百姓,让人以为两者是同一个产品,或者王老吉已经改名为加多宝。当时案子没有开庭,但是诉中禁令已经得到法院支持,也就是说,加多宝这时不能使用这句广告语。这一胜负未定。

第三战“红罐之争”——谁可以用红罐,这或许才是双方最看重的,是终极决战,这一局谁胜谁负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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