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人家商标侵权,结果自己败诉了!问题出在哪?【德聚仁合商标服务】

发布时间:2019-06-05浏览次数:

商标权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许多商标权利人也积极维护通过苦心经营才形成的凝结在商标上的商誉。


然而,近日义乌法院审结的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均以原告败诉而告终。


诶诶诶!?

等等…...原告败诉?

商标是不是自己的

原告心里没数吗?

李鬼高李逵?有胆量!

韩国株式会社KOVEA于1990年11月1日在韩国成立,专门生产便携式户外用品,曾多次在韩国及国际上获得多个奖项。被告科纬亚商贸有限公司是韩国株式会社KOVEA在中国设立的公司。


小编查了一下此类产品(绝对没有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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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1年起,韩国株式会社KOVEA便向我国国家商标局申请在第6、7、11、18、21、22、25等类别上注册了“KOVEA”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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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标具体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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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7日,原告义乌市某户外用具有限公司在韩国株式会社KOVEA未申请注册的第20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KOVEA”及回旋镖图形的商标,该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包含桌子等。


2017年3月13日,原告义乌某户外用具有限公司在KOVEA户外旗舰店中购买了一张户外折叠桌,并以被告侵害了其商标权为由诉至义乌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韩国株式会社KOVEA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在多个商品类别上注册了KOVEA商标,并于2014年在我国设立了被告科纬亚公司。经过韩国株式会社KOVEA及其经销商长期的推广、宣传,该品牌在中国已经占据了一定的市场。因而韩国株式会社KOVEA使用“KOVEA”及回旋镖图形在先。且被告在桌子这一商品类别上的使用行为并未损害原告商标的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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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品牌的知名度明显高于原告,被告主观上显然不具有攀附原告商标的意图,消费者在被告网店中购买该商品也不会产生商品来源误认的可能。


双方作为同行业的经营者,据了解,原告从2015年起,便在多个商品类别上申请了近40个包含“KOVEA”、回旋镖、“科纬亚”等商标。

综上,义乌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义乌市某户外用具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金华中院,金华中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切市场活动参与者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这既鼓励支持人们通过诚实劳动积累社会财富和创造社会价值,并保护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财产性权益,又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而原告以非善意取得的商标权对被告提起侵权之诉,这属于权利滥用,原告与此有关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四叶草”成了你家的可还行?


义乌某工艺品公司通过受让取得了“四叶草SI YE CAO”注册商标专用权。之后,义务某工艺品公司将深圳某贸易公司诉至义乌法院,称该公司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经营的天猫网店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的商标系“四叶草”中文与“SI YE CAO”拼音的组合商标,被告在网站上使用的是其中“四叶草”中文字样。根据可以公开查询的资料中显示:四叶草是茜草科植物的名称,属公有领域资源。


在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该名称经过其长期使用已经积累了显著商誉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原告对该名称有垄断使用的权利。


从被告深州某贸易公司在网店内的使用方式看,该公司将“925纯银耳钉”、“日韩简约”等词汇与“四叶草”共同使用,属于商标法上的描述性使用,而非指示商品的来源,不会对相关社会公众造成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


综上,义乌法院驳回了原告义乌某工艺品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义乌某工艺品公司不服,向金华中院提起上诉,金华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商标权是法律赋予商标注册人排斥他人使用的垄断性权利。由于商标具有这种垄断性,法院在实践中会审查商标权的权利范围,商标权的权利范围不能无限扩大,以致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事实上商标法所要保护的是商标所具有的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而并非仅以注册行为所固化的商标标识本身。况且商标权的行使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肆意提起诉讼的权利人,法院也不予保护。因而一、二审法院都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着“双创”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企业中的价值占比越来越重要,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灵魂所在,是企业品牌的象征。


而市场激烈的竞争,使得一些商家企图不劳而获,想出千奇百怪的招式“傍名牌”蹭热度,以谋取不法利益,这也就导致市场上的商标侵权、近似案件频发。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以次充好,对企业来说不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更是缺乏诚信的态度,更甚者是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


上述两起商标侵权案件就诠释了诚实信用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两位原告,一个妄以“李鬼”告“李逵”,另一个扩大了商标权范围,两者违背了企业诚实信用原则,自然也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败诉也是常理之中的事。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商标是企业发展中必不可少的无形资产,但是除此之外,诚实信用也是企业立足市场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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