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入职3天宣布怀孕,休完产假就辞职,网友的评论扎心了【德聚仁合·企业财务安全顾问平台】

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


老板们说,他们最怕听到的一句话就是

“报告老板,新入职的女员工怀孕了”

最近,浙江一个公司的负责人张先生,遇到了一件令他很郁闷的事:“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孕期几乎没正常工作,产假结束后就递了辞职信。”


孙小姐在招聘会上看到张先生公司招聘文员的信息,随后来面试并顺利通过。面试时,孙小姐强调自己刚从广东来宁波,并没有结婚,短期也不打算结婚,随后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可是,才入职三天,孙小姐就告诉主管自己怀孕了,要保胎休息。怀孕期间,因为种种原因,经常请假。而公司照样给其发工资,缴纳社保,并派人在其产后去探望。没想到,产假一结束,孙小姐就打电话来说辞职不干了。

张先生说:“我们公司女员工多,各方面制度规范,对孕期女职工也是照顾有加。可是,像这样‘隐孕’的员工真的挺让我们受伤的。一年多时间里,她几乎没有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单位却要照发工资、照交社保。”


“如果她事先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我们还好接受些。后来才知道,她是在知道自己怀孕的前提下才入职的,希望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使社保不断档。”张先生郁闷地说,隐孕入职的人多了,会影响其他女性在就业时得到公平待遇。


从事人力工作超过3年的Abigail表示,如果遇到类似上文的情况,企业需要为她付出的成本是10个月的社保、公积金单位部分和3个月的病假工资,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普遍来说,人们会觉得怀孕后就很难努力工作,因为怀孕可能会影响身体健康。如果是新入职就怀孕,老板就可能会不喜欢你。员工最好是在自己服务最长的公司里生孩子,这样会体面一些。


关于此类的女性职场相关的提问,也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近千名网友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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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喊话:

你可以享受权利,但也要履行义务


@金汤湖畔人家的人:我是一个小公司的小老板,前年底招了个财务,月薪8K。本来觉得这女同事蛮靠谱的,35岁,家里有一个男孩10岁,谁知不到半年她怀孕了要生二胎,常请假小半天孕检检查,迟到早退,到预产期前两个月说坐车不方便,要在家办公,虽然我心里有点不爽但还是答应了。期间,她的工资还是整8K。但生完孩子快两个月了,她还没上班,说孩子没人带,这几年要在家办公,等孩子上幼儿园。我说这样不行,只能再找别的财务,她说换人可以,但把她143天产假的工资给发了。现在每个月我还要把公司将近五分之一的利润按时打到她卡上。


@张珊54320517:有个下属来了七八个月,突然说自己怀孕六个月了。作为主管找她谈了谈,说怀孕是好事儿,不应该瞒着公司。她理直气壮地说,告不告诉是我的权利,现在怀孕做不了那么多工作了。第二天她没来上班,反倒是老公和老妈来公司大闹,说谈话造成她心理负担过大,先兆流产。之后她也没再来过,但是工资要求照拿,直到生完孩子一年后,法律上所有的利益都占完了,一条短信辞职,甚至连面都没露一下。


@天火Jetfire127779822:之前做部门经理,手下4个男生,7个女生。某一年,7个女生突然全部怀孕,2~7个月。工作没法开展了,7个准妈妈,今天A产检,明天B休假,后天C不舒服……坐在一起就聊育儿经、保胎经,办公室里放满了妇婴用品。只能赔点钱,劝她们走人,生完孩子回来也不会好好干活。


孕妈很无奈


怀孕成为女性职业路上一道无法避免的坎:绑定一家公司不跳槽?先生娃再跳槽?跳槽后怀孕被辞怎么办?升职怀孕怎么办?辞职养不起孩子怎么办?


@J-scenery:新房刚装修,又有大宝,经济压力大,决定不辞职,也没跟任何人说,晚上该加班加班。好在一直穿得比较宽松,直到五六个月显怀才瞒不住了。领导比较好,尽量不安排我加班,我挺感动的,但还是自觉加班,一直上班上到生的头天。 


 @King1538:过了试用期才告诉老板,后面就是各种加工作任务,幸好宝宝争气每次产检都健康,顶着大肚子经常加班到7,8点回去。产假休了4个半月,期间一共收入2万左右。回去后依旧加班,那会一边背奶一边工作,不敢在工作中出岔子,虽然大家表面客客气气的,但背地里没少嘀咕说闲话。好在我的直接主管人很nice,经常鼓励和说一些理解我的话。


@花儿74617887 :过了试用期怀孕,老公工资一般,真不想辞职,毕竟10个月上班有工资,还有3个月产假,还能报销生育金,说我贪便宜也好,生活所迫没办法啊,怀上了也不可能打掉,上班总归能补贴家用。休了一个半月产假上班,等主管招到人,交接完才辞职。


除领导和孕妈之外,还有一片见证奇迹的吃瓜群众,在多年职场生涯中,围观了许多不可思议的事件。


@谢波Paul:学校有干部保研名额,在机关和团委留校工作两年,之后上全日制研究生。我有一个女同学就是走的这条路,参加工作以后没两个月就领证结婚,婚后没多久就怀孕了,等生完孩子休完产假,这两年合同期差不多也就结束了。我们这些同学都佩服的不得了,看人家,把生活规划的多么有效率。 


@樱桃小丸子61722157:男同事家里就一辆车,媳妇头胎,每次孕检他都请假,小孩生病也请假。这都算了,后来媳妇生二胎,肝功能出了点问题,需要一周去两次医院检查,他也请假,而且一请就是一整天。一年杂七杂八加在一起,他差不多请了半年假。


@海阔天空7445869:我们公司招了一个女员工做资料员,来的第一天就跟我上工地办公了,做的还不错,结果第三天体检,查出来怀孕两个月,公司HR怕老板怪罪,就跟医生合谋说女孩子身体不好,把她辞退了。最可气的是,女孩老实,真以为自己哪里不好,怕影响胎儿,到处求医检查,吃了哑巴亏不说还花了很多冤枉钱。


产假政策有待落实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但对于很多女性来说,产假政策要么不存在,要么不完整。

 

《南方都市报》一项超过3000位参与者(女性占8成)的网络调查显示,25.6%的受访者表示目前所在单位没有执行带薪休产假,32%的人表示带薪休产假期间只能拿到底薪。

 

根据2011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数据,在私营和个体就业的女性享受法定产假的可能性,是国有单位的49.2%;女农民工能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可能性,只有城镇女性的21.0%;西部地区女性能享受产假的可能性,是京津沪地区的42.7%。另外,私营和个体就业的女性在分娩时能报销的费用为国有单位的34.7%;农村女性为城市户籍女性的18.8%;中部地区女性为京津沪女性的33.5%。

 

国际劳工组织的《生育保障公约》规定,妇女产假应该不少于14周(98天),可见中国的产假只是国际标准的最底线。在瑞典,产假是16个月(480天),其中两个月必须由丈夫享有。在英国,女性可申请52周产假,前6个星期可领取90%的工资。

 

当然,也有一些国家的产假短于中国,比如韩国的产假为90天。美国《家庭与医疗假期法》规定,雇佣人数超过50人的雇主在雇员怀孕时要提供最多12周的产假。但美国许多企业都有带薪产假的福利,例如Facebook男女员工皆享受16周带薪产假及4000美元的婴儿护理费;谷歌的带薪产假长达18周至22周。


企业利益和员工权利的冲突


事实上,女职工在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津贴(由社保机构承担)发放的。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则需要企业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在宁波的案例中,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国家法定产假期(98天)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但由于这30天奖励假不作为国家法定产假,因此奖励假期间女职工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由于职工不享受奖励假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因此这30天的工资由企业一力承担。这就导致企业需要承担产假薪水、保留岗位、补充人手等压力,造成企业利益和员工权利之间的冲突。

 

公益机构“新媒体女性网络”负责人李思磐曾表示,从公平的角度来说,企业应该按照当年使用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人数,获得相应的政策补贴或者免税——因为不这样做,就等于是对聘用女职工的企业进行“惩罚”。

 

目前,从政府、事业单位到各类企业,尽量不招女性已经是越演越烈的惯例。性别歧视已经造成就业市场的畸形:同一就业层次的男性素质即使远不如女性,但男性仍然是优先录用的对象。

 

甚至在2016年,武汉为了保证教师招聘中笔试成绩不如女性的男性求职者能被录用,实行“先面试后笔试”的制度,并直言就是为了控制性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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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女性的生育是导致就业市场性别歧视的根源,那么解决办法很简单——让男性也承担起养育子女的责任。


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


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并未对男性陪产假做出明确规定。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15天。


陪产假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这个是各个省的规定。


比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男人陪产假规定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l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l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l 河北:《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l 重庆:护理假15天,《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l 广东省:男方看护假10天《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l 江苏省:晚育护理假15天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 )第四章规定: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七条: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l 湖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护理假15天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 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l 河南 晚育护理假30天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l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公民比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比法定婚龄推迟四年以上初育者为晚育。晚婚者增加婚假十五日;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对晚婚晚育者还可以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l 陕西 晚育护理假10天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l 山西 晚育护理假15天第五章优待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l 山东 晚育护理假7天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l 辽宁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护理假15天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l 湖北 晚育护理假10天第三十一条 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l 安徽 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护理假10天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八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l 四川 晚育护理假10天 第五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l 江西 晚育护理假15天第四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l 北京市 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3月24日通过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变更后,删除了有关“晚婚晚育,延长婚假”的规定,更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嫁外,增加假期7天”。这使得婚假的总体天数也没有改变。北京市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并且,增加配偶陪产假;北京女职工生育后,其配偶可享受陪产假15天。对于再婚夫妻,规定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决定》规定,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未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未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各地的陪产假都有不同的规定,而且各地区中各单位的陪产假也有不同,这要看你们单位的具体约定了。国家是没有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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