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流程以及常见的一些问题?看完就懂了!【河南德聚仁合】

发布时间:2019-05-22浏览次数:

2018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快到啦!那汇算清缴流程是什么?看完你就懂了!


汇算清缴申报流程


通常,就这几步:


1、找到xx省电子税务局

2、登录

3、填录数据

4、校验核对

申报缴款不多说了,让小编以四川省份系统来操作,带大家一起走进具体操作!


一.登录操作(示例)

1.进入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点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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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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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3.选择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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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填录申报的操作


4. 进入A000000表填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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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产总额为年初+期末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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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填写完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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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4-6步为企业基本情况填录)


7. 需要填写的表单的确认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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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逐表填录表内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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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注意表与表之间的勾稽关系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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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注意税收金额和账载金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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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完善纳税调整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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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点保存核对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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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7-12步为各明细申报表的填录)


四.核对享受到的减免税金额

13. 核实减免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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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系统风险提示进行判别

14. 点击校验,检查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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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风险提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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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确认和缴款操作

16. 确认无误后点提交后再点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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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确认应缴税额无误后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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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告知优惠税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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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如有应缴税款点击我要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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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系统自动进入应扣款界面后点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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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有签三方协议的点三方协议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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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点直接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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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缴款成功,全套操作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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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汇算清缴

必知必会的11个常见问题


问题一: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缴”)申报?

答: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57号)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按照总机构计算分摊的应缴应退税款,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


问题二: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方式有哪些?

答: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目前我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汇缴申报,纳税人如申报错误需更正申报的,请到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


问题三: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答: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缴。


问题四:2018年度在汇缴申报环节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

答:可以,按照总局统一安排和要求对该系统进行优化升级,在汇缴网上申报中继续推送给纳税人免费使用。


问题五: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时,应如何申报?

答: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之前,需要提前一天网上申报财务报表;纳税人在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后,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问题六:今年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哪些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规定,本次修订共涉及对纳税申报表封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以及16张正式表单(有编号表单)的不同程度调整。其中《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4张表单调整幅度较大,其余表单仅为局部调整或者填报规则优化。


问题七:2018年度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汇缴申报内容与往年一样吗?

答:符合《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地区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版),具体填报内容包括“预缴方式”、“企业类型”、“分支机构填报-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分支机构填报-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分支机构汇缴申报之前要确认总机构已完成年度汇缴申报。


问题八:今年小型微利企业年报的填报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总局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不再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期间费用明细表》6张表单,相关数据可直接手工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对应行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问题九:纳税人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时如何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汇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申报时,征管系统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限制或禁止行业”等相关指标,自动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符合条件的,系统将进一步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表单,为企业减轻计算、填报负担。“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按照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计算全年季度平均值,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申报属期不超过100万元判断。


问题十: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还需要进行优惠事项备案吗?

答: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纳税申报时纳税人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优惠备案资料,切实简化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问题十一:企业发生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年报税前扣除时还需要报送相关资料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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