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那么,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核定电子专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起来直播间(1月22日)学习吧~
周五晚19:30,直播间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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